免熏蒸木托盘出口的要求如下:
1. 材质要求。作为包装物使用,必须保证木材的坚固性及承受能力来承载货物;同时对于树种没有特殊限制,但不允许用易腐朽或不易消毒的材料制成。若作商品零售时,需选用针叶材加工而成。另外还需符合进口目的国(地)的相关规定标准。例如美国不接受我国松杂杂酚油芯板生产的木质包装箱(CDF)。法国与日本禁止一立方米以下的小柜进入海关。巴西允许其他国家带有商标和厂家标记的产品在本国的销售等...各国对木材制品的标准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检验检疫人员须按照各国外贸合同约定条款以及产品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顺利清关 。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原产地区进品法实施办法》中明确将“未经处理的实木地板、单块面积大于等于0.6平方米的单层平压木板”(即俗称的大坯板)、“不经防腐剂处理的锯枋”均按原材料归类统计净重计入完税价格之内!从而使得原本应做熏/煮除虫灭菌处理的此类产品和仅贴商标的类似情况一样可以报检通关出境了! 但该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仍需要申请办理标签审核手续并提供有关国产化证明材料。 而散装树叶状刨片苓子及旋切多层结构的薄胶合板则无论是否经任何形式的防水浸渍处理一律不得申报入境否则将以罪查处并追究责任。
2. 处理方式有几种选择。(1)高温高压湿热环境下的汽蒸杀虫。(2)药剂薰蒸处理,主要成分为或者。(3)远红外线干燥固化生产线进行烘干处理 (4)无害环保型新型集成材采用浸泡塑形一体化智能控制技术生产的新一代集装箱底侧边条及其它建筑用的各类规格的异型拼接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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